是不是一旦淘宝爱好者买到了文物,就都成了“非法收购”?
2017-11-25 19:10:00 来源:江西日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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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陕西淳化“7·20”系列盗掘西汉古墓葬案上周末宣布告破。在这起被称作“近年来全国破获的重大文物犯罪系列案件之一”的文物大案中,一个细节颇引人瞩目,也尤其值得古玩收藏热潮之下的淘宝爱好者警醒。
这个案件令人瞩目的案情细节是,在落网的91人中竟然有一名省政协委员。从报道中看,这名政协委员极可能是一名淘宝爱好者。办案民警透露了这名涉案者的部分情况:这名省政协委员人属西部某省,名下有多家公司,曾数度从文物贩子手中高价购得编钟、陶俑等。警方给出的处理是,此人因涉嫌非法收购及私藏大批珍贵文物被抓捕。
从警方对外发布的用语来分析,该名政协委员是涉嫌“非法收购”,而非“倒卖文物”,因此,该名政协委员可能是一名藏家或淘宝大军中的一员。不幸的是,他买到的文物是盗墓者提供的,这就构成了“非法收购”的情节。当然,不幸中的万幸是,他仅是一名收藏者,而非卖家。否则,根据《刑法》“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节中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说不定他还涉嫌倒卖文物,那一旦判定的话,罪就重了。该条规定是: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非法收购”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一旦淘宝爱好者买到了文物,就都成了“非法收购”?这个问题随着国人爱上古玩收藏、国内掀起淘宝热潮以来,已经成为了一个挥之不去、难以回避的焦点话题。
按照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买到文物也并非就等同于“非法收购”,没有法律规定说所有的文物一律不准公民个人买卖。新修订的、从本月11月5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专门有“民间文物收藏”一节,明确了民间收藏合法的几种情形: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民间文物收藏”此节的规定来看,人们目前依法收藏文物的主要途径主要来自传承、文物商店、拍卖、馈赠和私人转让。但现实生活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收藏爱好者在各地的古玩市场或地摊上淘得,且此部分量大得惊人。其中,虽不乏自家祖传的宝贝,却由于大都无法证明,被盗墓文物混入的例子亦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淘宝人要警惕了,买东西要多留个心眼。由传承、赠与、文物商店购买、拍卖来的文物,可堂堂正正按自己意愿出售叫价;来路不明或不正的文物,在决定购买时,应首先确定其合法性,否则糊里糊涂地买下也可能涉嫌“非法收购”。由此,大家也可以理解大机构、大藏家们,宁愿在拍卖行举牌拿货的好处了。
淘宝时多长个“懂法”的心眼总是好事。比如上面提到,大机构、大藏家不仅仅是去拍卖行举牌拿货,而且往往是去大拍卖行拿货,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大拍无论是拍品还是法律手续,也更加健全完备。比如,涉及文物拍卖,拍卖公司在举行拍卖之前,其拍品“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这样的规定,少数小型拍卖机构未必会遵纪守法去走这个程序,那么,在这类小拍上举牌拿下的文物拍品,则涉嫌“违法收购”了。此外,我国已加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非我国野生动物物种如非洲象牙也受保护,淘宝者在购买野生动物如象牙制品时,也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总之,淘宝也要敬法、知法、守法,否则,像那名省政协委员一样,本想去淘宝却触碰到法网,岂不是要竹篮打水一场空了?!